9月4日凌晨,秀屿区山亭镇港里村发生了一起纵火事件。 经查,9月4日0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林某华因家庭纠纷与妻子林某珍在位于山亭镇港里村二楼家中发生争吵并威胁要放火烧房子。之后,被害人怕林某华放火,就把二楼厨房的门锁上。林某珍就和自己的母亲、女儿、孙子及三个孙女分别到一楼和二楼房间睡觉。林某华到三楼卧室后心里越想越生气,就想把全家人和房子都烧了,大家同归于尽,于是先用自己身上的一个打火机把卫生纸点燃,然后用点燃的卫生纸将3楼房间内的床单、衣服、纸等易燃物放火点燃,接着又到二楼厨房准备烧厨房。发现门被锁住没烧成,后林某华到四楼阳台准备跳楼自杀。林某珍等人闻到烧焦味发现火情并报警,后消防人员赶到将现场火势扑灭,部分物品被烧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华故意制造火灾发生,致财物被烧毁,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放火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