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时事
中央单位“三公”经费首次公开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
【发布日期:2011-07-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
       首次公开中央单位“三公”经费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关专家指出,作为财政预算公开中老百姓高度关注的项目,“三公”经费的首次公开无疑彰显出我国积极推进预算公开的决心。
       自2009年起,我国正式拉开中央财政预算公开的大幕,预算公开的步伐逐渐提速,晒国家账单、晒中央部门账单、晒基层专项支出账单……可以说,政府晒账单的良好氛围目前已经开始在全社会形成。
       然而,作为老百姓高度关注的公开项目——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即“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仍然在相关的预算报告中难觅踪影。
       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央财政2010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和“三公”经费决算总额,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开。
       会议还要求,中央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
      “从政府一系列力度空前的推进预算公开的举措来看,我国推进预算公开是大势所趋,向全社会公开预算,告诉老百姓钱究竟是怎么花的,并让老百姓参与到预算的监督中,这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有效的方法。”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可以看出,对于公开“三公”经费我国目前已经开始上路,然而一些业内专家指出,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推进,不可否认的是,“三公”经费的公开还要进一步细化、具体化。
      “首先应该明确,这94.7亿元是中央单位的‘三公’经费,而不是全国范围的‘三公’经费。”白景明指出,对于地方财政,我国实行的是在基本原则之下允许地方自主探索预算公开的方式,事实上,对于“三公”经费的公开一些地方已经做在了前面,但有些地方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速。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强调,分析“三公”经费需要从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角度,从合法性来看,我国的预算法还没有涉及“三公”的内容,所以应该加快推进预算法的修订,从合理性来看,需要内容进一步细化,需要有一些相关的说明,这也是今后的推进方向。
       “‘三公’经费是财政预算公开中老百姓最关心的内容,如何确保‘三公’经费的预算公开不流于形式,很重要一点是要有制度上的保障,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建议在修订预算法时增加相应条款,不公开‘三公’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刘剑文说。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