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在网络科技发达的今天,新型犯罪不断出现。有人在微信建群,拉上两百多号人,明里是在抢红包,实则将微信群作为平台开设赌场,从中抽水赢利,团伙作案仅仅一个月就获利两百万!8月15日,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同时对柯某某、杨某、余某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6月初,刘某某(1988年出生,秀屿区埭头镇人)建立微信群,以高额工资聘请柯某某(1984年出生,秀屿区平海镇人)、杨某(1988年出生,重庆市渝中区人)、余某(1987年出生,重庆市九龙坡区人)等人为群内管理人员并租住城厢区霞林街道某小区套房作为办公地点。 一切准备就绪后,刘某某在微信群内制定赌博规则后拉200多名赌徒进群进行“牛牛”赌博,群内赌徒以微信群为赌博平台,一人做庄,其他参赌人员押注,群内由一个“车手”发放红包,以平均每个人2元的红包为限,押注人员开始押注后与庄家一起抢红包,所抢红包的数字相加为点数倍数,最低1倍,最高为15倍进行赌博,如果点数高于庄家,押注的人就按所抢红包的点数倍数赢钱,反之庄家赢钱。每盘赌博结束后,参赌人员通过支付宝或银行卡进行赌资及水费结算。7月8日凌晨0时许,公安机关对该团伙所在办公地点进行搜查,并抓获刘某某等人。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