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留百万债权 妻子诉至法院获支持
事发涵江,三被告为死者生前多年朋友,法官依法还公道
【发布日期:2016-07-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陈蓉蓉】
核心导读:丈夫因病去世七年,留下120万元债权。妻子几经追讨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近日,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判决三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20万元。
丈夫离世七年,朋友借钱不还
据介绍,现年66岁的陈某,其丈夫于2009年病故,留下了年届八旬的老母妻儿,还有两张合计价值120万元的借条。丈夫死后,陈某及其他法定继承人多次向三被告催讨借款,三被告均称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经过两年的协商,双方同意由陈某作为丈夫的继承人,重新与三被告签订借款合同。殊不知,合同签订后,三被告就避而不见,百般推诿。陈某催讨多年未果,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
妻子诉至法院,被告质疑签字
“他们(三被告)和我丈夫都是多年的朋友,我这么大岁数了,也是第一次来法院,只希望能讨个公道,我丈夫已经走了,别欺负我们孤儿寡母……”在法官面前,陈某无奈地说到。 涵江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经办法官依法征询已故债权人(陈某丈夫)的其他继承人的意愿,其均自愿放弃对该120万元债权的继承权,同意由原告陈某单独继承该债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向三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希望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庭审中,被告一与被告二均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三到庭后声称借条及借款合同上的签字及手印均不是其本人所为,并申请对借条及借款合同上的笔迹及指纹进行司法鉴定。尔后,被告三却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预交鉴定费用,致使鉴定无法进行。
法官主持公道,判定被告还钱
法院认为,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被告三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依法对借条及借款合同上被告三的签名和指纹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而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借条及借款合同为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予以认定。三被告与原告陈某签订借款合同,应依约返还借款。近日,涵江法院依法作出宣判,判决三被告归还原告陈某借款120万元及利息。 知晓判决结果的那一刻,陈某与她八十多岁的婆婆都激动地泪流满面,两人紧紧握住经办法官的手,嘴里重复地说着“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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