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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检察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建议适用禁止令
【发布日期:2016-04-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黄燕儿)近日,秀屿检察院在依法办理陈某某、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时,针对该两名被告人长期在食品加工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在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其从事相关食品生产、销售活动。该建议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判决目前已生效。
  禁止令,是为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根据罪犯的犯罪事实,依法要求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内必须遵守的义务,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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