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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以案释法 规范房产广告
市区工商部门“送法上门”受到房地产企业欢迎
【发布日期:2016-04-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林荣友】

 

 

  结合近期房地产等行业广告宣传中涉嫌违法违规的部分案例,市、区工商执法人员于近期深入房地产企业“送法上门”,以案释法,为房地产广告营销策划人员上了一堂“防违反违”的广告课。
  4月1日,市工商局广告科刘毅、荔城区工商局分管广告业务领导朱飞升、区工商局商广股股长陈飚等深入正荣集团莆田置业公司开展新《广告法》学习交流讲座,正荣集团莆田置业公司策划部经理、莆田部分广告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交流讲座。讲课老师结合工商部门的职能,着重就新广告法中有关房地产行业广告中禁止使用的“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范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带有最、顶尖等绝对值文字宣传”等情形的标语及其违法责任进行提醒、教育,然后通过详实的违法案例进行点评,使与会人员受益匪浅,受到大家的欢迎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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