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审判:润物细无声 感化少年心
涵江法院正式启用少年法庭“圆桌审判”,受到各方肯定
【发布日期:2016-02-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姚丹】

东风送春来,润物细无声。2月15日是春节后第二个工作日,涵江法院正式启用少年法庭即圆桌审判法庭,这一高效、亲近、平等、宽松、和谐的涉少感化审判受到了各方的肯定。 据涵江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介绍,“圆桌审判”是指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用圆形的审判桌替代传统的法庭设置模式,审判组织成员与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处于同一个桌面,更为有效地进行庭审及教育矫治的审判模式,其目的在于营造宽松、和谐的庭审气氛,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促使其认罪伏法,顺利接受教育改造。法庭采用柔性化的布置,审判区域设置圆形的白色系审判桌,墙顶设计成蓝天白云,圆桌后墙悬挂正义天平与飞翔和平鸽,正上方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涵江法院少年庭持续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按照《涵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圆桌审判”的若干规定》适用“圆桌审判”方式,不公开开庭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杨某、张某犯盗窃罪一案,并进行当庭宣判,实现涉少简易案件四个工作日内快审快结,切实维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开庭审理前,法官积极开展审前社会调查,主动为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聘请合适成年人、指定辩护人。开庭审理时,法官与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合适成年人、指定辩护人等同坐一个圆桌,使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法“零距离”交流,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通过控、辩、审三方合力进行法治教育、道德教育、亲情教育、人生观教育和前途教育,营造符合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的宽松、和谐的审判环境,从而使未成年被告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情,真诚悔过自新。法官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情况,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杨某、张某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以下,并处相应罚金。 据悉,近年来,涵江法院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少年审判工作,走出了一条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策并用的特色少年审判之路,受到了各方赞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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