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新度镇1干部一审获罪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6-02-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黄力行)近日,由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荔城区新度镇村建站负责人陈金盛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查明,被告人陈金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荔城区新度镇东郊村驻村干部期间,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排查安全隐患,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危害后果,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同时,被告人陈金盛在担任新度镇村建站负责人期间,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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