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平安莆田
为赚50元路费 失去13年自由
仙游一男子为赚路费骑车送毒被抓获,涉运输毒品罪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5-12-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吴华英】

    核心导读:为了赚50元路费,仙游一男子竟贴身藏毒品甘当运输员。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为赚50元,送毒到市区


    据了解,2015年1月10日,被告林某受同伙芳某(另案处理)的指使,准备帮其运送冰毒(学名甲基苯丙胺)到莆田市区交给一个老板建某,而林某则可以从中收取50元的运费。为了赚得这50元钱,林某次日零时出发,依约驾驶一部二轮摩托车,贴身藏匿芳某交付的五小包冰毒,从仙游县郊尾镇一路运输至莆田市顶社路附近。


当场被抓获,涉罪被判刑


    然而,当林某电话告知老板建某(另案处理)货已送到、正等待交接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左右口袋内搜出上述五包冰毒(净重计81.76克)及一部用来联系芳某和建某的黑色手机。经公安局物质鉴定所检验,从林某身上查获的疑似冰毒白色晶体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受同案人指使,明知是毒品而采用驾驶交通工具贴身携带的方式非法运输甲基苯丙胺计81.76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被告是受指使实施毒品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其作案工具摩托车一辆、直板黑色手机一部、甲基苯丙胺81.76克,上缴国库。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