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冲动了,有做得不对的,请你谅解!”在涵江法院法官的多方努力下,12月11日,一起邻里琐事引发的纠纷终于在法院的调解下告一段落。该案的承办法官采取分别谈心的方式了解双方意向。几番劝解下,两个当事人最后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两家人的矛盾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涵江法院部署开展“无讼”建设活动,设立了17个各具特色的“无讼”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实行挂钩法官制度,开展巡回审判等工作,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针对农村的诉讼案件,涵江法院摸索出了一套“乡土化”的诉讼模式。为老百姓切身利益着想,通过采用乡音普法等“接地气”的形式,用莆田方言进行调解,赢得了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诉讼调解一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方式,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经验”。调解工作不是追求无矛盾、无纠纷,或是刻意回避矛盾、回避纠纷,而是有了矛盾纠纷,如何化解在司法程序之前。 涵江法院的赖法官表示:“现在很多案子争议大,闹完一审闹二审,又是上诉又是开庭,好不容易搞了一年半载终于审下来了,还会有不服的,申请再审,即使一切都尘埃落定,还可以拖着不执行……这样下来,案子一拖再拖,双方当事人和法官都陷入没完没了的诉累之中,到最后谁都没有得到好处。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瑕疵和解胜过完美诉讼,作出适当的让步反而能获得现实中最大的利益。” “农民兄弟打官司,简单的一纸判决往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基层法庭的法官只有多了解农村习惯,多说群众听得懂的话,多听群众想说的话,才能获得群众的信服,从而化解矛盾纠纷。”调解法官钟女士对此颇有体会。 针对调解,涵江法院政治部主任黄志强表示,纠纷的症结都在于缺乏沟通了解,倘若从权利或者权益的角度,解决诸如此类问题,不仅成本高,而且维护权利或权益的过程会很不愉快。因此,法院应该扮演“和事佬”角色,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多一份沟通和理解,这样,自然而然地就会消解许多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