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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检察院对犯罪未成年人实行异地帮教考察
【发布日期:2015-03-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佘晓冬 林丹丹)日前,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委托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院依法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帮教考察。
    据了解,被附条件不起诉的寿宁籍未成年人范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移送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范某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其法定代理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城厢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虑到范某系寿宁籍居民,父母亲均在当地务工且家中还有一个年幼的弟弟需要照顾,来莆田对其监督帮教多有不便,故决定开展异地帮教考察。经多次沟通协商,最终与寿宁县人民检察院达成异地帮教协议。
    此次异地帮教考察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寿宁县人民检察院组成帮教小组,共同制定帮教方案开展帮教工作。范某需每月提交一次“思想汇报”,寿宁检察院定期走访家庭和工作单位,了解范某生活、工作情况,及时制作“帮教谈话记录”、“法制教育记录”、“家访回访记录”,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的日常工作、生活表现不定期抽查监督,适时进行品行指导和思想矫正,并定期与寿宁县检察院互相通报工作,形成“通报交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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