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早上八点整,涵江法院执行局吴元阳法官接到来自萩芦派出所的一通电话后,脸色露出久违的笑容:这回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唐某升,在法院苦寻半年无果后终于现身了,这一次,你还赖得脱吗?
款未付 猪没了 人跑了
刘某铸在萩芦镇上开饲料店,经人介绍认识了同镇开养猪场的唐某升。2011年3月10日,双方签订了饲料销售协议书,双方约定发货及付款方式等。之后,刘某铸按协议多批次销售饲料给唐某升,唐某升均有签收。至2012年12月,刘某铸结算货款,发现唐某升已欠货款52768元,于是专门去唐某升所在养猪场催收货款。唐某升信誓旦旦地说:“猪还未卖出去,先还你9000元,等年底猪卖出去了一定还款。要是年底未还款,你就来拉猪吧!”刘某铸放心地回去,心想“至少还有猪和猪场在嘛”。
分期还款 说了不做 继续“跑路”
刘某铸于2014年8月22日向涵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发现被执行人唐某升的养猪场地是租来的,无法进行查封,且其已变卖家中所有财产“跑路”了。于是,执行员将唐某升纳入失信名单。2014年中秋节前,唐某升欲乘坐动车从深圳回莆田,但因失信未能如愿,故致电给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分期偿还货款及利息。随后刘某铸与唐某升签订和解协议,分期履行,每月10日之前偿还货款5000元。在2014年10月份、11月份,唐某升不但分文未还且再次“人间蒸发”。
布控拘“老赖” 和解促执结
2014年11月下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涵江法院将包括唐某升在内的29名“老赖”交由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实施布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