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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致人亡 讨债不着反坐监
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刑责,法官提醒经济纠纷应依法理性解决
【发布日期:2015-02-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林婷】
    核心导读:为讨回3500元欠款,崔某纠集6名朋友将债务人强行劫持并拘禁在自己的租住房内,要求其还完钱才能离开。为防止债务人“逃跑”,他还让朋友过来看管并对其殴打。债务人因想逃生不慎从3楼跳下死亡。近日,涵江法院一审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崔某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刑7年;并赔偿陈某家属各种费用共计9万元。
男子被拘禁为逃生不慎坠楼死亡
    1997年2月27日,崔某请求好友陈某(已判刑)帮忙向债务人李某催讨欠款3500元,陈某立即表示同意。同日,陈某便电话纠集朋友4人(已判刑),随即乘崔某雇的出租车到秀屿区武盛村李某家中,一伙人快速将李某强行劫持到出租车上,并载到涵江南林村一处小山上,逼迫李某电联家人还款赎人。因李某亲属一时拿不出钱而索款未果。恼怒的一伙人同赶来的黄某(已判刑)将李某带到陈某等人的租住处进行拘禁。期间,一伙人继续逼迫李某向其家人索款1万元,为了防止其“逃跑”,对其进行大力殴打。次日中午,被逼在厨房内洗碗的李某,想从租住处的三楼窗户处逃生,谁知不慎坠楼死亡。闻声赶来的群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经鉴定,李某系高处坠落造成颅脑严重损伤,左胸血气胸,腹腔脏器破裂内出血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崔某逃跑,公安机关将其个人信息放上网上追逃系统,于2013年11月5日在秀屿区岱前村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协商达成刑附民赔偿获谅解
    此案移送法院审理,在诉讼期间李某妻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李某家中有三子,还有一年迈的老母亲。法院已于2001-2006受理同案犯6人的非法拘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分别对6人量刑并判决给予李某家人相应的经济赔偿。2014年9月1日,李某家人通过委托代理人与崔某的近亲属就损害赔偿问题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即崔某赔偿给李某家人各项经济损失计9万元,李某家人对崔某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建议法院对崔某从宽处理。
    年终岁末又至,正是各种民间经济纠纷的高发期,法官为此特别提醒相关债权和债务人应通过法律渠道理性解决经济纠纷,以免造成类似上述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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