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阳光唤醒“迟来的爱”
涵江法院铁心清理“骨头案”,3茬法官14年接力执结涉政府主体积案,一桩18年前的借款纠纷得以终结。
【发布日期:2014-11-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钟丽秀】
“万万没想到啊,18年前的借款,现在还能兑现,终于可以告慰亡父了······”11月18日上午,吓辉喜极而泣,并不停地向涵江法院的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一件法律关系简单明了,审理过程相对容易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过程却面对债务人为具有双重身份的政府、债权人不断变更、申请执行人不断信访的各种窘境,然3茬执行法官历时14年,终于将18年前的欠款执行到位,既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又顾全大局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在记者的调查下,这桩“沉醒”了10多年的借款案层层呈现在我们面前……
18年前的“陈年旧账”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某水产品养殖场系原莆田县某乡政府(以下简称乡政府)于1992年6月27日与莆田县某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合资开办。该水产品养殖场分别于1996年4月2日、10月3日、12月3日向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市涵江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借款90万元、40万元、90万元。期间,债务人偿还部分欠款。1999年工商局吊销该水产品养殖场的营业执照。故农行将养殖场、乡政府诉诸涵江法院。业经审理,判决乡政府、养殖场归还农行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
14年来执行主体多变
2000年2月12日,农行向涵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养殖场、乡政府。执行立案后,该院及时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2000年3月21日农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诉争债权剥离协议,并于2000年5月25日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主体。该院于次日作出变更主体的裁定。2003年6月16日,某资产管理公司又将该案债权拍卖给林某,涵江法院根据债权拍卖转移通知书,于2003年9月29日作出该案确定的权利由林某承受的裁定。2012年3月,申请执行人林某病故,其子吓辉继受该权利。
3茬法官接力终画句号
14年前,该案的第一棒交给了法院的刘法官。刘法官靠着两腿加一个公文包,走遍了全市各银行网点、房管、车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养殖场已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状况。而乡政府每一笔款项都是专款专用,未发现乡政府能自由支配的财产,顺利结案的愿景“破灭”。 2007年5月,吴法官接过该案的接力棒。多次组织乡政府与林某“坐下来”谈,但因该乡政府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执行进度再次受阻。期间,林某向上级法院信访反映被执行人乡政府投资500万元建立了某鞋厂且该乡政府旧址拍卖所得款3650万元。吴法官随即对林某反馈的线索展开调查。经查,乡政府与某鞋厂不存在投资关系,且该乡政府旧址属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该拍卖款所有权归属国家,市财政局已将3650万元收入莆田市财产金库,列为市财政土地基金收入。原本以为明朗的局面再度陷入绝境! 吴法官耐心地给林某明法释理,并承诺秉公执法,保证今后无论何时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都将及时逐一告知,这才渐渐地消除林某的疑虑。 2012年12月,临近退休的吴法官郑重地将林某的案件递送到翁法官手中,语重心长地叮嘱:“该案已执行多年了,要好好把握执行要领与讲究执行艺术,尽快结案。”于是,翁法官接过了该案的第三棒。 今年以来,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精神,涵江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该“骨头案”也被提上议事日程,列入清案范围。涵江法院与区委区政府联合组织本案双方当事人展开圆桌会议,进行面对面交流。 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申请人林某的儿子吓辉与乡政府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如愿地领取乡政府一次性支付的120万元执行款。 至此,积压了14年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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