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晚报10月31日“平安莆田”头条以《公安局长与市民在庭上公平对话》为题报道了“涵江公安局长出庭应诉行政处罚案,双方就罚与不罚唇枪舌剑激辩3个多小时”一文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读者纷纷致电表示对涵江法院推行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做法的认可,认为对推进法治莆田建设具有良好示范和现实意义,希望晚报对此进一步深入调查报道。为此,记者在11月8日“记者节”前夕深入涵江法院,对该院行政庭近年来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作了一番调查,以飨读者。
第一时间“民告官”却“不见官”,导致很多行政案件的结局并不完美。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入法”为契机,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与法治化,破解“民告官却不见官”的困境,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当下老百姓口中的热点话题。涵江法院在对近年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行政单位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积极鼓励行政首长出庭参加庭审活动,扩大行政审判的效果。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该院自2007年以来积极推动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今年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0件,其中23件经诉前协调撤诉,26件公开开庭审理,有15件涉及公安、土地、环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劳动和保障局、民政局等8个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出庭率57%.
事件回放:公安局长称“一次出庭应诉比听十次法律讲座还有效。”
2014年6月13日上午,王某因纠纷与同村村民陈某发生肢体冲突,王某将陈某推倒在地,造成陈某轻微伤。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王某于2014年6月13日上午殴打他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经行政复议后,于2014年10月8日向涵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定于10月28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并在开庭前七日向涵江公安分局送达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提示书,该局局长林一虎出庭应诉。当天的庭审活动持续将近3个多小时。虽然时间较长,但首次出庭的林一虎局长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服从指挥,严格遵守法庭秩序,进行各项程序。庭审过后林局长表示:“一次出庭应诉比听十次法律讲座更有效果,我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有利于改进工作,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
“我就是要让行政首长听听我们老百姓的真实意愿。”
佘某堂坐落于涵江区白塘镇镇前村的房屋,被列入省道201拆迁改造范围,其与拆迁人就拆迁安置及补偿方案等未能达成协议。久拖未决,佘某堂于今年3月25日,针对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向涵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了化解原告与行政机关的矛盾,解决当事人实质性问题,在诉讼之前,办案法官多次召集各方进行协解,通过向佘某堂释明法律法规,与白塘镇政府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促使原告与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佘某堂撤回了起诉。在拿到新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时,年逾五十、两鬓斑白的佘某堂紧紧地握住了办案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你,法官!让我有机会当面向负责拆迁安置的行政长官诉说我的真实意愿。新的补偿协议我很满意。”至此该起涉征迁行政诉讼案件得到成功化解。
“这笔工伤赔偿款来得真及时啊!”
2014年5月8日上午7时许,田某江在某机砖厂揭砖坯雨盖时突然倒地身亡。派出所民警接警后依法进行调查,并于5月13日作出事故认定:田某江为在莆田市新县某机砖厂打工揭砖坯遮雨盖时猝死。5月16日,田某江的父亲田某怀向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于5月31日对该事故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某机砖厂认为田某江并非在工作时间从事其本职工作发生事故,而是因癫痫病发作而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故于9月1日向涵江法院起诉。考虑到因经济困难田某江还未能下葬,长久的诉讼必然费时又费力。为了及时协调化解纠纷,促使赔偿到位,该院委托聘任调解员就赔偿事项进行调解,并于10月24日达成调解协议:某机砖厂一次性支付给第三人人民币三十一万元作为田某江死亡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该机砖厂于当天将款项全部履行到位。死者田某江的父亲田某怀拿到赔偿款,老泪纵横:“这笔工伤赔偿款来的真及时啊!我儿子可以入土为安了。”
“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实现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双赢。”
行政首长应该出庭应诉,不仅是尊重人民群众的体现,也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与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面对面诉苦的机会,使他们感受到政府的诚意,行政首长通过出庭应诉,可以了解执法的真实情况,倾听民众的真实意愿,有利于化解其与行政机关的矛盾,使得行政争议得以圆满解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也是对司法权的尊重,有利于实现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良性互动,营造和谐的行政审判环境,为解决行政案件“受理难”、“审判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创造条件,正如该院陈思容院长所言:“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是尊重法律的表现,对公众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法治意义。它不仅能让老百姓感受到行政机关对自己的尊重,有效消除老百姓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化解官民矛盾,而且也有利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消除行政机关对法院产生误解,增进理解与支持,促进司法行政关系的和谐构建,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推动地方整体工作的健康开展,实现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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