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检察院对一起原附条件不起诉案的未成年人作不起诉决定 知错能改 善莫大焉
【发布日期:2014-07-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范剑萍)近日,城厢区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未成年人肖某作出撤销原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其不起诉。记者从该院获悉,这是该院在新刑诉法实施后,作出的第一起考验期满的不起诉决定。
替同学出头,伤人被诉
据悉,原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肖某去年4月因心情不好,产生不想上学的念头。恰逢肖某的朋友林某在网上某贴吧和黄某因为争夺女朋友之事在对骂,身在外地的林某打电话给和黄某同一学校的肖某,让他帮忙查清黄某所在宿舍。于是肖某自作主张,纠集了4名同学,来到黄某宿舍,对黄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伤。肖某是致其轻伤的主要原因。不久,肖某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未成年人帮教,助其成长
鉴于肖某是未成年人,且是在校生,办案检察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经过充分调查,又听取公安、学校的意见,动员肖某的监护人对黄某进行赔偿调解。最后,对肖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今年3月份,肖某的6个月考验期满。考察机关认定,在6个月的考验期内,肖某能够悔过自新,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等《新刑事诉讼法》对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嫌疑人的规定,城厢检察院遂于期满后,对肖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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