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环卫处公厕办负责人受贿5万被判缓刑
【发布日期:2014-07-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林惠静 沈荔娟)日前,原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厕办负责人何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5万元,被判缓刑。 经查,201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何某在担任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厕办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给予他人在城区公厕市场化管理项目监管、考评方面的关照,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万元。2013年11月6日,何某受贿案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何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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