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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惹祸端 私生子生是非
一少妇因婚外怀孕生子,离异后索要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4-04-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郑主兴】

    核心导读:已婚少妇与有妇之夫发生“一夜情”后,怀孕生子后,情夫不理不睬,并拒绝分担一分一厘的扶养费。无奈之下,离异少妇将负心人告上法庭,成功诉求孩子生父依法支持扶养费。

 

一夜情造孽,怀孕生事端

 


    2013年1月初郑某与黄某相识,后黄某开始追求郑某。郑某告知其是有家室之人,但黄某仍不死心。2013年1月底某晚,黄某以要骑摩托车送郑某回家为由,将车开到一黑暗僻静处 后,趁势与郑某发生了性关系。过了一个多月后,郑某发现自己怀孕,便将此事告知黄某,但黄某不予理睬。看着肚子一天天变大,郑某心灰意冷之下于同年8月份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认为郑某拖得时间过长,证据不足,难以立案,建议提起民事诉讼。

 

生子遭离婚,起诉负心郎

 


    2013年10月郑某生育郑小某,并被迫离婚。黄某自郑小某出生到现在始终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全由郑某一人辛苦抚养照顾。郑某自身也患疾病,无法从事体力活,一个人照顾郑小某甚为辛苦,前往黄某处寻求帮助时却遭到黄某及其家人的无理辱骂、驱赶。黄某作为郑小某的父亲,有抚养郑小某的法定义务,但其却不念亲情,违背自己的道德良心,对郑小某不管不顾,并拒绝支付抚养费。郑某诉至涵江法院要求黄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16000元。

 

鉴定证亲子,弱女终维权

 


    黄某辩称,他与郑某只发生一次性关系,不可能这么巧就让郑某怀孕,他怀疑孩子根本不是他的,要求做亲子鉴定。法院随后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做亲子鉴定,结果证实黄某是郑小某的生物学父亲。对此结果黄某表示认可,但郑某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诉求过高,其愿意每月支付抚养费。
    涵江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郑小某虽系黄某与郑某的非婚生子女,但其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郑某作为郑小某的抚养人,因需照顾郑小某生活,其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机会和能力必然受到极大影响。郑某要求黄某承担抚养费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郑某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16000元超出黄某的经济承受能力,可按月支付抚养费。遂依法判决被告黄某每月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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