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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幼女还交往 无耻小伙被刑拘
【发布日期:2014-04-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黄力行)日前,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石某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石某在明知被害人小花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对犯罪嫌疑人石某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石某将为他的无知和冲动付出应有的代价。
    据悉,3月底的一天,在莆田打工的重庆男子石某在其姑姑石某英的介绍下与暂住莆田的云南女孩小花(化名)认识。在认识当日,石某便以谈恋爱为名将小花带到其在荔城区拱城街道的出租屋。在出租屋内,石某在明知小花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犯罪嫌疑人不以为意,还试图带小花前往福州。而在小花一再要求下,石某才让小花离开出租屋,回到小花在莆田的暂住地。小花的家人知晓小花的遭遇后立即到公安机关报警。随后,犯罪嫌疑人石某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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