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获悉,秀屿区某企业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日前正式由市公安局秀屿分局立案侦查,该案成为我市首个由公安机关侦办的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该案在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那些试图继续以身试法恶意欠薪的人们敲响了警钟。 经查实,今年以来,该企业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拖欠43名劳动者4-7月份工资计75万余元一直不予支付。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多次宣传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督促该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但该单位在期限内仍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单位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惩治犯罪,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案由秀屿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各类用人单位要从守法守信的高度,自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合法报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社会公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对恶意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触碰群众利益“高压线”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