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献策台:给非莆籍人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发布日期:2012-01-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凤珍 红霞】
莆田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与外部的交流合作。近年来,一些外国友人、港澳台同胞、华侨以及其他非本莆田市市民在我市投资、经商、兴办公益事业、从事两岸人民交流等,为我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是对在莆田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对宣传莆田市、促进两岸人民交流方面具有重要影响,以及对社会作出卓越贡献的非本市公民的褒奖。主体为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中国大陆非本市公民,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有:为莆田市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经贸活动贡献突出的;为莆田市工业、农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高新技术和其他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为促进莆田市对台对外交往、建立友好城市关系,以及弘扬妈祖文化、促进和从事海峡两岸文化等交流贡献突出的;为莆田市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贡献突出的;为莆田市引进人才、资金、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或者帮助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贡献突出的;为莆田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或者提供有重要理论价值或现实意义的建议、信息,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莆田市作出重大贡献的已离开莆田的厅级干部。 授予他们为莆田市荣誉市民称号,是对他们为莆田市作出贡献的认可和褒扬,有利于他们将莆田当做第二故乡,更好地为莆田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有利于引导和影响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莆田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唐炳椿、吴秀珠、林金榜等代表在《关于给非莆籍人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建议》中建议:由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莆田市“荣誉市民”评选实施意见》;由市政府各部门、县(区、管委会)政府、市级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推荐荣誉市民的人选;由市政府办公室、名事、侨务、台湾事务工作机构等负责审核荣誉市民的后备人选,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市政府对推荐的荣誉市民人选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予以公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授予仪式,颁发荣誉市民证书和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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