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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采取奖励措施 鼓励外挂车回迁落籍
【发布日期:2011-12-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开丙 金阳】

  晚报讯 我市采取奖励措施鼓励外挂车回迁落籍,从本月到2012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营运货车在本市入库的营业税,将按所得财力部分的60%给予奖励;2013年起三年内,每年在本市入库营业税连年环比增长的前提下,每年将按其税收所得财力的环比增加额的60%给予奖励。
  至明年底前,企业新增营运货车载重吨超过500吨、1000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人民币20万元、50万元。且第1年按其入库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所得财力部分的40%给予奖励;第2-4年每年在本市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且入库连年环比增长的前提下,每年按其两项税收总额所得财力环比增加额的2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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