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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土地收储运作
【发布日期:2011-12-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开丙】

  晚报讯 我市国土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纳入储备的土地全部进入政府储备,紧缩地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健全储备资金的筹集、运作及监管办法,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重点在征收、收回、收购等的程序、补偿安置等方面,完善企业用地收储机制,防止多头供地、隐形交易等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行为。建立土地储备信息库,实行土地收储资料微机查询,多渠道发布储备土地信息,实现土地“收购—储备—出让”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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