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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今起执行收费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1-12-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黄凤珍 通讯员 杨爱建】

    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为: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处置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2元;农村个体诊所、卫生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到乡镇卫生院后由处置单位收集的,处置收费标准为每所每月100元。由处置单位直接到农村个体诊所、卫生所收集的,处置收费标准为每所每月380元。湄洲岛、南日岛进出岛费用按实收取;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按省物价局闽价[2004]商410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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