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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莆田电业局直供区销售电价调高
【发布日期:2011-12-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黄凤珍 杨爱建】

  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调整华东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莆田电业局直供区销售电价(除居民外)每千瓦时提高3.6分钱。调整后电价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每千瓦时0.8313元、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6464元、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0.7006元,其中农业排灌用电每千瓦时0.2477元。仙游县电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同步调整,提价幅度每千瓦时3.6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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