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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乡镇敬老和居家养老体系 让老年人“老有所居”
【发布日期:2011-10-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黄凤珍】

    晚报讯 10月5日是重阳节。记者从市老龄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和管理,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提出《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贯彻意见》。
    据了解,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各部门积极贯彻上级精神、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长足发展。到2015年原则上每个乡镇建成一所以人为本,规划合理、规模合适,管理有序的敬老院。2007年以来全市共新(改扩)建敬老院31所,新增床位1246床,极大改善了五保供养条件。但是,我市目前敬老院和居家养老中心发展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群众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还存在敬老院配套设施不够健全、功能不够完善、集中供养率不高等问题。
    乡镇敬老院建设项目要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及国家建设工程方面的规定组织设计实施。乡镇敬老院建设占地面积5亩左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以上,床位40张以上,双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17平方米,单人间不低于12平方米,且均需设置室内卫生间。要做到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施先进、交通便利,集医疗、康复养老、娱乐等功能服务于一体。
    各地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发展需要,把乡镇敬老院建设和居家养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预留建设用地。规划选址要满足供养对象的特殊要求和方便老年人活动的要求,做到环境良好、防灾避灾。
    在保障建设经费上,敬老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原则。建设资金采取省里补助一点、市里安排一点,县乡财政配套一点、政策减免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五个一点”办法与资产置换盘活存量等措施相结合筹集落实。
    市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对新建的敬老院每所再补助10万元,同时从市级留成的福彩公益金中再安排10万元作为奖励调剂金,对于项目进展快、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档次较高、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敬老院项目给予奖励。县级财政对新建乡镇敬老院每所不少于10万元补助。

    又讯:

    荔城区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晚报讯(记者 钱碧云)日前,记者从荔城区老龄办获悉,该区在全市率先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今年共为全区1069人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补贴128.28万元。为满足基层老年人日益增加的服务需求,该区在全省率先对老协会实行补助,今年区级财政共安排360万元资金,用于全区130个村(居)老协会规范化建设,老协已成为老年人“康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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