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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网莆田直供区工商业用电实行同价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黄凤珍】

       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据省物价局通知,自2011年11月20日起,莆田直供区内商业用地、非居民照明用电和非普工工业用电合并为一类,统称“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执行统一的目录电价,即不满1千伏0.7953元/千瓦时,1-10千伏0.7753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0.7553元/千瓦时。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电价政策,上下浮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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