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
开通学生班车 交警“护学岗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吴林玉】
晚报讯 11月24日,我市召开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 副市长张丽冰在会上客观分析了我市校车运营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管理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立即行动,认真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学生交通安全事故,逐校、逐园、逐车进行全面检查,加大治理和防范措施工作力度。对于偏僻山村、沿海交通运输较为困难的地区,学生上下学比较集中的城区要采取开通接送学生班车和周末班车,统一为学生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等措施,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安全。 二要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校车和接送中小学车辆安全管理。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校车的学校安装GPS安全服务系统,并与公安交警监控平台联网,主动接受道路交通动态监管。交警部门要在年底前完成女子交警队、警组的组建和本地所有重点路段上的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的建设,严厉查处超载、超速和社会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做好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发现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营运车辆的要及时予以劝阻。各县区(管委会)要每周安排一次统一行动,重点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辆在校门口乱停放、乱掉头、超载超速、逆行、乱鸣喇叭、人行横道不让行人、“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等接送学生,摊点占道经营以及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要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要着力做好学校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学校要摸清学生家庭居住分布情况,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了解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情况,适当调整学校放学时间,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制止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反复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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