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已启动 大中专学生也可办医保
【发布日期:2011-11-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昨日,记者从仙游县医保中心获悉,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开始启动,今年医保参保对象除城镇居民外,大中专和中小学学生均可办理医保。参保登记时间:2011年10月25日-12月15日。享受医保报销的时间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 据介绍,参加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成年人120元/年·人;未成年人38元/年·人。其中: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仙游师范学校的大专新生,每人需缴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参保费用50元,享受医保报销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其他续保学生参保缴费为38元/人。 据介绍,今年参保对象要求有所变化,按照“以户为单位、能保尽保”和坚持自愿原则,目标是防止群众游离在医保范围之外,凡户籍在仙游县各社区(居委会)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的户口均为城镇居民户口(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以及老年人、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等院校、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均要以家庭户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和仙游师范学校大专生及外地大专院校在校生,统一在本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不随家庭户一同参保。 所有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以便社区进行档案完整录入和信息核对。新参保的居民或在数据库中无法查找到的应参保居民,还需携带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1张(一岁以内的幼儿可不提供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服务站填写《莆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信息表》,字迹要工整,以第二代身份证18位号码为准。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一、二级)人员必须进行参保登记,填写《收款收据》或《仙游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基本情况表》,由属地民政办出具证明的新参保低保对象、县残联出具证明的重度残疾(一、二级)人员可免于缴费,但其家庭其他成员应按要求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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