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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维护公益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我市基层医改出重拳用实招
【发布日期:2011-11-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郭清锋 通讯员 何黎仙 曾竞华)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我市医改推进基层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意见》明确,乡镇政府、村委会为村卫生所无偿提供不少于60-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确保年底前实现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年底前乡镇卫生院要对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实行业务指导、药品供应,绩效考核、卫生信息等一体化全面管理。全市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纳入全省统一采购,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供应。
    《意见》规定,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左右的工作量下移给村卫生所承担,同时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技人员参照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发放补贴,其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予以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奖励金在核定任务后超收部分支取,鼓励和引导卫技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意见》提出,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村(站)均500元/年的标准设立医疗风险基金,市、县两级财政每所补助300元,提高村(站)抗风险能力。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专网覆盖范围,延伸至村一级,今年选择170个左右村卫生所开展新农合普通门诊即时结报、健康档案基础资料和公共卫生基本信息采集等业务,明年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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