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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门前“圈地”占泊位现象突出
市交警支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设置停车位
【发布日期:2011-07-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市区街道旁的停车位越来越紧张。一些商家为了一已私利,搞起了“圈地活动”——在商店门前摆放“专用车位”或“禁止停车”的牌子。


车主:车被人贴了纸条


    日前,市民李女士向记者反映称,7月5日上午下班后,她准备顺路买点菜回家。当时,她的车经过凤凰路,由于周围车位已满,她只好把车停在了一家服装店门前的空地上,然后上筱塘市场买菜,约二十分钟后去取车时发现,车子的窗户上贴着一张纸条,告知李女士不得在此停车。“当时还以为是交警贴的。”李女士说,纸条上面写着:“不要占用商店专用车位!”对此,李女士提出异议,这车位位于商店前,使用权就归商店所有吗?
    经过核实,服装店的人也承认纸条是他们贴的。因要赶时间,李女士也没有再多计较,但她还是非常不满:“谁给了商家权利,可以随便在别人车上贴纸条?”


 调查:门前圈地较普遍


    记者调查发现,这一现象在市区非常普遍,很多服务行业都禁止不进店消费的车主在其门前停车。在文献路一服装店门口,一排四、五个车位上摆放了两块“禁止泊车”的牌子。该店的保安还说,他们已经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店门口的车位归他们专用。
    在南门路一美发店前,商家虽然没在门口设置“禁止泊车”的牌子,但也在门前摆了几张塑料凳子设置了障碍,不让进门消费的车主停放车辆。
    市区的不少酒楼,他们也在自家门口摆起“专用车位”的牌子,瓜分了门前停车位。在胜利路一家民营医院,商家还用黄线,在门前画出了几个停车泊位,并在泊位贴出“告示”:非本院就诊人员请勿停车。


市民:商家“圈地”不合理


    商家“圈地”的行为,给市民带来了很多不便。市民张先生也对商家利用“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圈出“专用”车位很反感。他告诉记者,上个月他到胜利路一家银行办事,只见银行门口停满车,而位于银行对面有几个空闲停车位。当他刚把车停在那儿,就有人从银行对面的铺子里匆匆跑来,口口声声说这是他们的停车位,还指挥着让他将车开走。张先生只得将车开走。
    对于商家的“圈地”行为,市民陈女士认为,商店门前的街道是公共的,并不是商家“自留地”。只要是公用停车位,所有市民都有权停放,商家无权独占。


商家:设置禁停属无奈


    对此,文献路一服装店的老板告诉记者:他们也要做生意,但每天都有大量的私家车停在店门口的空地上,不仅来消费的客人没地方停车,还把他们的门面都给挡掉了。因此他们在门口圈出“专用”车位,提醒不进店里消费的车主不要在这里停车。
    荔城大道一酒楼的保安则告诉记者,他们在店门前设置禁停,也是出于无奈。因为很多不来此就餐的车主,将车停在此处,甚至一停就是四、五个小时,尤其是就餐高峰期,很多顾客因为没地方停车,就会选择到其他酒店,这十分影响生意。


说法:“圈地”属于非法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市区绝大部分临时停车位,属相关部门划定的临时停车场,是利用公共资源建成的,不可能为商家私有,当然也不存在商家“买下停车位”的可能。部分商家禁止不消费市民在门前临时停车场停车或私自制作“禁止泊车”等标识占用公共场地,是非法行为。
    对于“专用车位”现象,市交警支队一工作人员也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应该停放在专用停车位,随意停放属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擅自设停车泊位的权利,必须得到政府的审批;如果商铺门前的空地并未获得政府审批,就属于公共区域,商铺没有权利“据为己有”。个别商户以设置障碍物或放置指示牌等形式来占用公共场地的行为,是不恰当的。          晚报记者  周晓露 钱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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