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购遭拒投诉维权
【发布日期:2011-09-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卓智鸿 陈建媛】
消费者沈先生与儿子在秀屿区笏石某超市购买了某品牌奶茶,瓶盖内有“加2元可换购一瓶”字样,而商家却拒绝兑换。 9月21日,沈先生与儿子在秀屿区笏石某超市购买了2瓶某品牌奶茶,打开瓶盖,发现其中一瓶内有“加2元可换购一瓶”的字样,沈先生找商家兑换,而商家却说厂家不给兑换了,拒绝了沈先生的要求。沈先生心想,虽说仅仅是4元的一瓶饮料,但商家不遵守承诺,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商业行为规范。无奈之下,沈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热线,要求维权。 秀屿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受理了申诉后,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消费者沈先生,并陪同沈先生一同驱车前往该店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商家承认沈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说当时看错了兑换日期,以为已经过期了才拒绝兑换的,商家当即表示兑现承诺,给消费者换购一瓶奶茶。 2元钱虽少,但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却属大事。因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当您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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