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
因“两顾”风俗 “80后”小夫妻闪离
【发布日期:2012-08-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秋洪 雪贞】
    26岁的李珊珊和28岁的王建清都是涵江人,于2010年10月5日,两人经媒人介绍认识,慢慢的,两人对对方都有了好感。经过快一年的恋爱后,两人都觉得离不开对方,非对方不娶不嫁,于2011年7月22日两人激动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为了纪念两人认识的那一天,于2011年10月5日,双方分别在两方家里及王建清所在单位举办酒席,时口约为“两顾”。
    一开始,两人还沉浸在新婚阶段之中,过得有滋有味,甜甜蜜蜜的。慢慢的,王建清从亲戚口中听到了一些风言风语,让他觉得结婚时口约为“两顾”的风俗确实使他在亲戚们面前很尴尬,就决定与妻子李珊珊商量取消“两顾”。但是,遭到妻子的拒绝,两人从此心里都有了“疙瘩”。
    原本,怀孕的李珊珊被丈夫王建清无微不至的照顾着,因为这件事过后,丈夫王建清却叫妻子李珊珊去做人流,李珊珊坚决不同意。2011年11月27日,两人就过起了分居的生活。自此以后,王建清就像变了一个人,再也没有关心过妻子李珊珊,连妻子李珊珊生育之后,王建清也未关心、照顾他们。李珊珊感到无比的失望,于是,儿子出生后没有经过王建清家人同意就随自己的姓氏。
    连续矛盾的发生,都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导致这对小夫妻关系不睦直至彻底决裂走上了离婚的道路。
    涵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登记结婚,是合法婚姻。婚后,被告及其家人与原告因就“两顾”(在莆田原、被告均要照顾双方家庭的一种称呼)、婚生男孩出生后未经被告同意就随原告姓氏等问题发生争吵,致夫妻关系不睦。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依法可准予离婚。故判决准予原告李珊珊与被告王建清离婚;婚生男孩由原告李珊珊抚养,被告王建清应自2012年8月份起每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李珊珊婚生男孩抚养费直至男孩18周岁止。(文中人物为化名)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