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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买假币到菜市换真币获刑
【发布日期:2012-07-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一女子为了过上所谓的幸福日子,与朋友策划了个来钱快的“好办法”,通过购买假币,再拿到市场上去使用,从中获得利益。因为多次作案,最终被蹲守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了解,29岁的湖南女子陈红几年前就来到莆田打工赚钱,她一直希望自己能赚到好多钱,过上幸福的生活,但是,日子一直过得比较清苦。她就和同病相怜的朋友一起策划了一个来钱快的“好方案”。
  2007年3月间,陈红与王青、林峰、李雅(均已判刑)经策划通过购买假人民币,再拿到市场上使用,从中获利。后王青通过多种渠道,先后二次在莆田汽车站附近,以450元(人民币,下同)、75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244张面额100元的假币,并分二次把其中131张假币以650元的价格转让给林峰。同年6月16日,王青、林峰伙同李雅、陈红驾驶两辆二轮摩托车到涵江区江口镇石庭农贸市场欲使用假币时,王青、林峰被守候在此处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王青、林峰身上查获面额100元假币共152张,而李雅、陈红见事情败露,立即趁机逃脱。
  据法官介绍,陈红一伙已使用92张上述假币,获利8740元。2011年10月10日,陈红主动向湖南省道县公安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涵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红明知是伪造的假币而伙同他人持有、使用,总面额为24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红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许秋洪 黄雪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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