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吸毒人员在社区走向光明
我市将深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发布日期:2012-06-27】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许秋洪 许良英】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戒毒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各县(区)至少设立1个集中管理工作站,负责本县(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全面做好戒毒康复人员的安置就业和回归社会的帮扶、引导工作,我市将全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引导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
吸毒人员既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危人群,也是社会的困难群体。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是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要求,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落实各项戒毒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技能培训、服务管理”的工作体系,全面做好戒毒康复人员的安置就业和回归社会的帮扶、引导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毒品需求,遏制毒品危害,实现禁毒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我市将完成“吸毒人员登记上网数500名以上的设区市、50名以上的县(市、区)和10名以上的乡镇、街道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以及“县(市、区)吸毒人员登记上网数每500名至少设立1个集中管理工作站、500名以下至少设立1个集中管理工作站”的要求;逐步实现国家禁毒委提出的社会面上海洛因类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达到30%、50%、70%以上,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的工作目标。
县区要设集中管理工作站
我市各县(区)在6月底前至少设立1个集中管理工作站,负责本县(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配合所属集中管理站对本辖区戒毒人员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全市公安机关要开展吸毒人员调查摸排、登记上网专项工作,掌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的动态和行踪。在此基础上,针对社会面上海洛因类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难的问题,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相关资源,探索尝试建立专门为参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介绍职业的途径和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努力完成国家禁毒委提出为期三年的社会面上海洛因类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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