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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高空抛物说“不”
【发布日期:2025-04-1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方园】

  2024年8月的一天,张某在家中喝酒后,因工作被辞退而心生不满,遂将手上的一个玻璃酒杯从12楼的阳台扔下。同年11月11日,张某在家里喝完酒后,又将一个空玻璃酒瓶扔下。同年11月29日,张某在酒后再次将一个空玻璃酒瓶从阳台扔下。12月3日,张某在家中被抓获。

  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了发泄情绪,多次在居民小区从高层建筑物内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最终,法院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行为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监督和抵制此类行为。我们要自觉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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