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法院发出首份生态类执前督促义务告知书,这一创新之举为 “生态审判 + 执行” 模式注入全新活力。在吴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被告人刑满后仍怠于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法院没有简单等待执行立案,而是创新性地发出告知书。 从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处理中,我们清晰看到涵江法院将生态理念深度融入司法实践的努力。恢复性司法理念不再是抽象概念,而是通过具体的执前督促义务告知书得以具象化。 这一举措在法律层面有诸多突破。一方面,特别增加修复费用缴纳、修复义务履行提示及相关法律规定,从法律认知上对被告人进行强化教育;另一方面,执行局联合生态庭法官释法说理,阐明法律后果,给被告人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课。这不仅有助于督促吴某履行义务,更对潜在的生态破坏者形成威慑,让法律的威严在生态保护领域切实彰显,激活生态修复的 “新动能”,为生态司法保护开拓了新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