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
莆田市不动产登记 实现“税费同缴”省级“总对总”服务
【发布日期:2025-04-09】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朴志远】

晚报讯 近日,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精心指导下,成功实现“税费同缴”省级“总对总”服务,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成功办理中心城区首宗业务。

市民梁某表示,以前办理二手房过户,税费跟登记费是分开收取,不同部门办理,时效性与互通性上有一定欠缺,现在只需通过闽政通APP线上一次性缴清即可,给我们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这一创新举措,标志着莆田市不动产登记服务进入新的阶段。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提升办事便利度的通知》精神,“税费同缴”省级“总对总”服务旨在将不动产登记所需缴纳的交易税款和登记费、工本费等合并为一笔支付业务。申请人只需线上或线下支付一次,就能完成以往分窗办理的税费缴纳流程,真正实现“前端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

在实现路径上,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与税务、财政等部门紧密协作。登记业务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时计费,税务部门即时核税,通过不动产登记银联税费同缴系统,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财政非税系统、税务系统的互联互通。申请人在办理业务时,依托银联税费同缴系统,一次性缴纳所有费用,并能在缴款成功后获取相关电子票据。而在款项缴入国库环节,银联清算系统会自动进行税、费剥离清分,确保税费及时入库,不动产登记机构也会依据扣款反馈结果发放证书或证明。

此次莆田市“税费同缴”省级“总对总”服务的开通,是全省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的重要成果,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自然资源、财政、税务等多部门各司其职,共同保障了业务的顺利开展。

这一业务的开展,极大地提升了不动产登记的办事效率,减少了群众办事时间和成本。下一步,莆田市将继续优化服务,加强系统集成与宣传引导,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享受到这项改革红利,进一步提升莆田市营商环境的整体水平。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