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开怀畅饮,口袋里的手机却不翼而飞。近日,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柯某某盗窃案一审判决生效,柯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24 年 9 月的一天晚上,被害人李某某与柯某某及其女友等几名朋友一同到城厢区龙桥街道某酒吧喝酒。李某某酒量较差,不一会儿便酒精上头,讲话也有点语无伦次。柯某某紧挨着李某某坐在其右侧,喝了五六瓶啤酒后也有些醉意,看见李某某的一部 iPhone 13 手机就装在外套的右侧口袋里,心里起了贪念。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柯某某趁着李某某醉酒之际,伸手将李某某的手机摸走塞在自己屁股底下,随后又找机会装进自己裤子的右侧口袋,和自己的vivo手机放在一起。过了一会儿,做贼心虚的柯某某又觉得口袋里装着两部手机太过明显,便将自己的vivo手机拿给女友,谎称怕自己喝醉把手机丢了,让女友帮忙保管。 醉酒的李某某回到家后才发现手机丢失,于是报警求助。数日后,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案件,并追回被盗手机发还给了李某某。经认定,被盗手机价值 3 千余元。 柯某某因一时贪念而触犯刑法,付出了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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