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1:12许,110接处警基地民警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一位市民报警称,其女友向其发送欲轻生信息,地点无法知晓,可能在壶兰酒店附近。四中队民警陈垚及周仲宇接到指令后,火速赶往现场。 出警途中,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到报案人,了解到该警情系两人感情纠纷导致,目前只能提供其女友的手机号码,陈垚只能通过电话对该女子进行安抚,电话中该女子情绪非常激动,民警判断其随时会作出不理智的行为。同时,另一位民警联系报案人,让他尽快确定这位轻生女子的位置。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民警得到了该女子的具体位置,联系消防及120后,民警抵达现场,发现该女子已经上了天台,欲跳楼轻生。经过消防人员研判,该女子所在位置无法布置施救设施,一旦跳楼后果不堪设想。民警果断联系其男友,要求其尽快抵达现场,同时和消防人员配合一同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最终在消防和其男友的共同努力下,于凌晨5时许成功将该女子劝下天台。但因该女子的情绪依旧较为激动,为防止她再次情绪失控,民警将两人带到凤凰山派出所进行进一步的心理疏导。待该女子情绪稳定后,由其男友送其回家。 |